《信息重大性“一价定律”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》
法学 . 2025 (12) : 175-192
邢会强
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
摘要:在证券法框架下,信息披露制度中应披露信息的重大性标准,与内幕交易规制中所涉内幕信息的重大性标准,应当具有同一性,此即信息重大性“一价定律”。若在我国执法与司法实践中,为追求信息的绝对平等而持续降低内幕信息的重大性认定门槛,将不可避免地引致披露信息重大性标准的同步下调。此种联动效应一方面可能造成信息披露内容的过载、冗余乃至对投资者的误导,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内幕交易领域的过度执法,最终抑制资本市场的活力与效率。因此,在内幕交易执法司法实践中,应摒弃绝对信息平等主义,转而坚持相对信息平等主义,注重维护信息重大性标准判定的一致性,科学认定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,以理性、科学的法律实施为导向,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。
关键词: 信息重大性标准;信息披露;一价定律;相对信息平等主义;内幕信息形成时间;